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通知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信用工作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及国家关于信用承诺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近期提出的信用承诺工作及履约践诺信息新数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信用承诺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文〔2018〕34号)等文件要求,省级有关行业部门应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制度,重点推进告知承诺制。同时,组织本行业省市县三级部门将信用承诺信息按要求归集至省信用平台公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前约束机制,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
二,报送方式
(一)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数据报送规则,我们将在省各行业汇集系统节点新增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目录事项,请省各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领域省市县三级部门按照新的数据标准报送信息。
(二)各市州县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指导本级行业部门按照国家提出的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新数据标准,在其对应的省级行业部门汇集系统内填报信息,原则上各市州县不应再单独新增本地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事项目录。
(三)11月起,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需按照国家新的数据标准填报,各行业,各市州汇集系统内原信用承诺目录事项将于10月30日停止填报。
三,考核培训
目前,数据报送工作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基础工作之一,省信用办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在年底开展工作培训。同时,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1.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试行)
2.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据标准(试行)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